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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广东省药学会团体标准的通知

粤药会〔2018〕77号

所属类型:通知公告 丨 发布时间:2018-07-05 17:46:02 丨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多次强调社会治理的重要性,治理意味着包括学会在内的社会组织能够加入到公共管理的过程中来。《标准化法》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的实施,赋予了以学术组织为主体制定的团体标准以法律地位。

先进的标准能引领行业的发展,从而树立起草人在行业中的权威地位。本会在制定标准方面,具有较好的经验。超说明书用药临床不可避免,但面临比说明书内用药更大的风险。本会2010年始印发的超说明书用药系列共识,不但在全球四大医学期刊之一的《英国医学杂志》(The BMJ)发表,并入编国家卫计委十二五规划教材和《执业药师蓝皮书》,每年更新的《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目录》更成为医疗行业主要的超说明书用药参考目录。《广东省医疗机构静脉药物配置中心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和《药房分装用纸塑药袋推荐标准》更被物价部门采用作为收费依据等。

为促进我省药学类团体标准建设,本会于2018年1月正式发布《广东省药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粤药会〔2018〕3号),经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批准公示,现已拥有制定发布团体标准的资质,标准编号为“T/GDPA+发布顺序号+发布年号”。现将申报本会团体标准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立项申报应紧贴国家、行业、地方与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可围绕当前医药行业亟待发展且现有医药标准体系未涉及和覆盖的领域;与医药行业密切相关且与其他学科交叉的领域;满足市场和创新需求的新产品、新技术等,吸纳科技创新成果,优先支持促进医药行业发展,市场需求旺盛,填补国家、行业标准空白的标准项目。

二、申报要求

1.应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无交叉、无重复。

2.申报单位对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必要性和可行性、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情况等进行必要的前期研究,标准要有广泛的代表性,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申请。

3.申报文件应清晰、明确,涉知识产权等相关问题应如实填报,并提交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应保证标准研究人员与研制经费,有关单位和个人可提供支持。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广东省药学会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1),连同相关论证材料,以电子版(word格式)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同时纸质版盖章后一式两份报送至学会秘书处。

2.申报单位可依据前期的调研情况随时提出立项申请,秘书处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专家审查,批准立项的项目将在学会网站(www.sinopharmacy.com.cn)进行公示。

 

附件:1. 广东省药学会标准项目建议书.docx


      2.广东省药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pdf


 

联系人:罗思宇       电  话:020-37886330

邮  箱:gdsyxh45@126.com

 

 

广东省药学会       

 2018年7月5日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链接:http://www.ttbz.org.cn/Home/Show/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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