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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加入广东省药学会

入会条件

    会员条件:拥护本会章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药学和相关专业的科技工作者;热心和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并从事与药学有关工作的管理人员。 

入会程序

    一、省直会员

    凡省直单位向我会申请入会的会员为省直会员。入会方法为网上申报:

     1、进入“会员登记”网页;

     2、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认真核对,并按“提交表格”按钮;

     3、进入“会员情况确认”网页后,准备好打印机,单击右上角“[打印]”字样;

     4、将打印好的纸质“广东省药学会会员登记表”加盖公章后寄/交我会

    二、各市药学会

    各市药学会会员分两类:

    1 、符合《广东省药学会章程》会员条件的,可作为省会会员(亦即总会会员);会员证由本会交由各市药学会负责发放。

    2 、各市药学会可制定本地会员的条件,自行发展本地会员。其中省会会员的上报给本会。

    三、会费标准及缴交办法:

    1、省会会员会费标准为100元/人·年;省直单位会员会费由我会直接收取;各市药学会会费由该市药学会收取和使用;为减少会费收取的工作量,每次收取两年会费,共计 200 元。

    2、各市药学会可自行制订收费标准。总会规定, 2005 年起,各省药学会作为总会团体会员,直接向总会缴纳团体会员费。各市药学会作为我会团体会员,每年向我会缴纳 1000-3000 元会费。会费缴纳情况将录入电脑,作为是否延续会员资格的凭证。

 


广东省药学会会员职业道德公约

 

      广东省药学会是由全省药学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团体。全体会员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促进和发展药学事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创新型国家而努力奋斗。为此,制定本公约:

一、保证药品质量、开展药学服务,全力维护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自觉遵纪守法、履行岗位职责、维护合法权益。

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发扬民主,繁荣学术。

四、拓展知识范围,业务精益求精,提高专业素质。

五、坚持真理,崇尚科学,反对伪科学。

六、遵守学术道德,反对弄虚作假,反对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七、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科学,尊重人才。

八、倡导求实、创新、奉献、协作精神,做合格的药学科技工作者。

 


广东省药学会会员自律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省药学会自律管理和行风建设,提供诚信服务,根据本会章程、《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精神,制订会员自律规范。

第二条 广东省药学会自律规范是指本省药学会会员在医药科研、教学、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和学术交流等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

第三条 广东省药学会有权对会员遵守执行学会自律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基本准则

第四条 会员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加强法制学习,增强法制观念,做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医药科技工作者。

第五条 会员应当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医药事业。

第六条 会员应当严格遵守《广东省药学会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会员的职责和义务,积极主动参加学会的有关活动。

第七条 会员应当爱岗敬业,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药学知识,积极为科技兴药和发展我省药学事业服务。

第八条 会员应以《广东省药学会会员自律规范》为行动指南。

第九条 会员应当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端正行业作风,自觉陶冶情操和加强道德修养。

第十条 会员应当廉洁奉公、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十一条 医疗单位的会员应当保守医疗秘密,保守患者的隐私。

第十二条 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发扬学术民主,充分尊重不同学术观点,共同提高学术水平。

第十三条 会员应当参加学会组织的科普、科技下乡等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四条 会员应当热心参与学会工作,协助学会做好学术培训、学术交流和会员发展等工作。

 

第三章   会员在医疗活动中的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 会员执业活动应当接受其所在单位和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会员应当规范执业行为,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提供优质的服务。医疗单位和零售药店会员注意指导患者科学、合理、安全、规范用药。

第十七条 廉洁执业,自觉抵制医药购销环节中的不正之风和不良行为。严禁收、授回扣、红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 以身作则,从我做起,不参加虚假的医药广告宣传,严禁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参加厂家、公司带有营销性质的活动。

第十九条 尊重同行,自觉维护医药行业的荣誉和社会形象,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二十条 会员因执业过错给所在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医药行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行业不正之风。

 

第四章   会员在科研活动中的行为规范

第二十二条 坚持实事求是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反对学术上的浮躁浮夸之风,坚决抵制学术上的腐败和违规行为,反对弄虚作假。

第二十三条 严禁抄袭他人著作、论文或者剽窃他人科研成果。

第二十四条 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与伪科学和迷信相关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在各种推荐、评审、鉴定、答辩和评奖等活动中,应当以科学态度,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如实反映其水平,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五章   会员在学术交流和继续教育工作中的行为规范

第二十六条 会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会组织的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和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提高学术和技术水平。

第二十七条 不得利用学会名义私自召开学术会议、举办学习班和印发资料。

第二十八条 厂家、相关公司协助我会学术会议和学习班的费用,应统一由学会收取,开具正式发票,进行统一管理,严禁私自截留和私分协作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由广东省药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药学会坚决抵制非法社会组织、共创风清气正良好环境倡议书

(第十八届第四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为深入落实民政部等22部门《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要求,全力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为庆祝党的百年华诞营造良好环境,现本会倡议并郑重向社会承诺:

一、坚决支持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

充分发挥本会党组织引领和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强化政治意识,充分认识危害,积极动员全体理事、会员和内部工作人员,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增强甄别意识和提高警惕,不参加非法社会组织开展的一切活动,不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

二、坚决铲除非法社会组织的滋生土壤。

加强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明确理事会和负责人的责任,引导会员依法依规参加社会组织各项活动,不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使用等便利;不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不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铲除非法社会组织的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

三、坚决履行社会责任担当、提高防范意识。

参加社会组织各项活动时,认真识别真实合法身份,防止上当受骗,提升对非法社会组织的鉴别能力,发现非法社会组织线索及时举报;积极向会员曝光非法社会组织的不法行径,做好防范非法社会组织宣传工作,营造打击非法社会组织與论氛围,提高防范意识,树立社会组织良好形象,弘扬正气,传播正能量。

 

药师誓言

 

我是药师,我郑重宣誓:

我将凭良知、尊严及专业素养献身药学事业;

友爱同仁,尊崇感戴师长;

尽心尽责,照护病患大众;

倾我所能,保障用药安全;

追求新知,提升职业能力;

崇尚科学,不断开拓创新;

我将以祖国尊严、病患健康为首要职责。

全心全意,造福祖国人民;

进修德行,坚守道德节操;

廉洁自律,恪守法律法规;

诚实守信,弘扬传统美德;

关爱病患,尊重个人隐私;

我是药师,我庄严承诺:

誓言所系,生命相托;

自愿立誓,永不背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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