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静配药师”培训基地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简称静配中心)是医疗机构静脉用药集中调配部门,是药学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静配中心承担静脉输液的用药医嘱审核、加药混合调配、用药咨询、输液合理使用与评估等药学服务,为临床提供安全直接静脉输注的成品输液。为培养胜任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和管理岗位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提高我省静配药师的专业水平和管理水平,促进静脉输液使用的安全和有效,广东省药学会静脉用药调配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专委会)设立“‘静配药师’培训基地”,负责省内“静配药师”的实践培训。现将《“静配药师”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公布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经本专委会现场评估合格的医疗机构静配中心(评估合格的剩余有效期不少2年);
2、所在医疗机构等级为三级甲等;
3、静配中心已安全运营3年或以上;
4、调配的静脉用药覆盖普通电解质、肠外营养液、抗菌药物和危害药物等四类静脉用药;
5、提出申请前一年的日均调配量≥1500组;
6、静配中心药师人数占全部技术人员比例≥50%;
7、获得广东省药学会“静配药师”资格的药师不少于2名;
8、具有优良的进修生、实习生培训师资和教学成绩;
9、自愿承担广东省药学会“静配药师”实践培训工作。
二、申请
申请单位上广东省药学会(http://www.sinopharmacy.com.cn)官网“下载专区”下载《广东省药学会“静配药师”培训基地申请表》。
三、提交资料
申请单位将《广东省药学会“静配药师”培训基地申请表》及广东省药学会“静配药师”证书复印件,寄往:广州中山二路5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5号楼2楼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彭淑辉(收),电话:13924292159。
四、审核
本专委会接到申请后2周内进行资料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申请单位。通过申请的静配中心,将由广东省药学会授予“‘静配药师’培训基地”资格。
五、退出机制
静配中心如有以下情况,将自动失去“‘静配药师’培训基地”资格:
1、广东省药学会“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现场评估合格”超过有效期未进行重新评估或重新评估不合格;
2、静配中心出现重大工作变化,不能正常运作,如改建、搬迁等;
3、静配中心自动放弃“静配药师培训基地”资格;
4、存在其他不符合国家、行业管理要求的情况。
欢迎各医疗机构静配中心积极申请,根据广东省药学会的相关技术指引,结合本单位接收药师进修、培训的规定,对在本单位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进修一个月或以上的药师进行规范化培训,在进修结束后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结果。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广东省药学会静脉用药调配专家委员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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