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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广东省药学会区域伦理委员会的通知

粤药会〔2018〕11号

所属类型:通知公告 丨 发布时间:2018-01-30 14:31:59 丨 阅读次数:

为了满足新形势下医药研发领域加速创新发展对医学伦理管理的需求,根据2017年10月8日两办发布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精神,经本会研究,决定成立“广东省药学会区域伦理委员会”。

区域伦理委员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循国际涉及人的研究法规和伦理指南,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区域伦理委员会接受机构或注册申请人委托对临床试验方案进行伦理审查;提供机构伦理审查指导服务;开展伦理培训、咨询等服务。

区域伦理委员会成员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强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现将首届广东省药学会区域伦理委员会有关人员聘任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序),任期3年。

一、审查1组:

主任委员:李黎波

副主任委员:江飞舟陈灿

委员:冯昊禧任力杰刘卓悦许重远严金海、肖小敏余小舫张培芳、高方、郭庆梁伟雄谢波崔彦芹、姜晓丹

二、审查2组:

主任委员:陈其奎

副主任委员:方智野曾星

委 员:石磊叶丽卡刘传广刘瑜李泳、张若愚张钰周昕熙钟筱华姚书忠、龚畅陈剑锋梁政谭筱林

三:秘书组:

秘书长:胡兴媛(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秘  书:白胜(广东省人民医院)

李晓彦(广东省中医院)

            张怡(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时涛(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

李媛媛(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联系邮箱:gdlunli@126.com

 

附件:首届广东省药学会区域伦理委员会委员一览表.docx


 

广东省药学会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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