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广东省药学会区域伦理委员会的通知
粤药会〔2018〕1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满足新形势下医药研发领域发展对医学伦理管理的要求,根据2017年10月8日两办发布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本会药物临床试验专业委员会决定组建“广东省药学会区域伦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为接受机构或注册申请人委托对临床试验方案进行伦理审查;指导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审查工作;提供培训、咨询等服务。现邀请各机构伦理委员会推荐不超过2名医学专业侯选委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委员基本条件:
1.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职称;
3.至少三年注册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任职经历;
4.近三年接受过伦理审查培训及GCP培训;
5.热心伦理委员会工作,能保证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
二、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正高职称;
2.曾在机构伦理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一届以上。
三、限制条件:医院和研究机构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即省卫计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成员不能担任伦理委员。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主任、副主任和机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不能担任伦理委员会主委、副主委。
四、符合条件的委员请填写“侯选委员推荐表”(见附件),推荐表“单位意见”栏需所在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并加盖伦理委员会公章。请将推荐表扫描后发送至GDlunli@126.com,筹备组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评估后确定区域伦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同时为了便于各机构伦理委员会及时的沟通与协调,请一并提供各机构伦理秘书联系方式(姓名、电话、邮箱)。
五、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月19日
六、秘书处联系人:胡兴媛15915897700
白 胜13729855656
李晓彦15913123537
张 怡13580461187
时 涛18025333776
李媛媛18927662726
附件:候选委员推荐表.docx
广东省药学会
药物临床试验专业委员会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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