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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

粤药会〔2016〕115号

所属类型:通知公告 丨 发布时间:2016-12-27 17:18:09 丨 阅读次数:

各有关医院: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即静脉药物配置中心)是实施临床药学工作的重要平台。本会2007年1月10印发了《广东省医疗机构静脉药物配置中心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并在此基础上得到了原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和省人社厅的认可,符合该规范的静脉用药调配工作可收费(粤价〔2012〕109号),从而使我省成为继云南后第二个可以就此全面收费的省份,大大促进我省临床药学工作的开展。原卫生部办公厅2010年4月20日亦印发了《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使本项工作上升到国家层次。目前国家卫计委已启动静脉用药调配中心验收工作。为配合全国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模式与验收管理工作提出的建立预审评估制度的有关精神,本会决定开展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承办单位:广东省药学会静脉用药调配学组(办事机构设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

二、  评估对象:本学组委员单位

三、  收费标准:

1、  图纸预评:每家医院3000元/次

2、  现场评估:每家医院5000元/次

被评估医院负责专家接送和工作餐,其余费用由学会支付。

四、  现场评估流程:

1、  拟接受评估的单位提交申请及材料;

2、  学组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进入现场评估阶段的通知收费,并预约现场评估时间;

3、  学组抽取专家库专家现场评估;

4、  符合《广东省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评估标准(试行)》的,发给评估合格证书;不符合的,反馈评估意见。

五、  联系人及电话:彭淑辉 13924292159,杨威 18902233812

 

 

 

广东省药学会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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