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工作培训班的通知(粤药会〔2015〕43号)
各相关医疗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获得有效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配制制剂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申请换证。
为配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全省新一轮《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工作,本会拟举办一期换证工作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15年8月27日下午,时间共半天。
下午1:00-2:00报到,2:30-5:00培训会议
二、地点:广州市东山宾馆2号楼13楼五洲厅(广州市越秀区三育路44号,020-87773722)
三、学习内容:
1、《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的法规、政策及验收标准解读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刘汉江
2、“GMP”文件管理概述及案例分享
--广州市香雪制药有限公司 张莉梅
3、答疑·互动 刘汉江 张莉梅
四、收费标准:
会务费200元/人(含注册费、师资费、场租费等);食宿自理(东山宾馆的标双为320元/间/天),需住宿者请在回执中注明,以便预订房间。
五、联系人:凌倩波020-37886329,刘汉江020-37886934
本次活动拟申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请参会人员携带继续医学教育IC卡登记学分。
注:每个医院参加人数不超过5人。
附件:《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学习班》回执
广东省药学会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学习班》回执
姓 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联系 电话 | 是否住宿 | |
注:回执请于2015年8月23日前发到电子邮箱:gdsyxh45@126.com,主题注明“《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学习班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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