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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药学会社团法人证书2018年度年检事项的说明

所属类型:通知公告 丨 发布时间:2019-11-22 10:04:59 丨 阅读次数:

根据《广东省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实施办法(试行)》(粤民规字〔2019〕3号)规定:2019年开始对全省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改为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广东省民政厅不再出具年度检查结论,也不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和慈善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和年度工作报告材料中加盖印章。

每年的年检资料填报期为5月1日至10月31日。本会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本级 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粤民函〔2019〕949号)要求,对2018年度年检进行了认真填报,经广东省民政厅审核,已符合相关要求,并出具“已报送并公开”的年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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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药学会社团法人证书2018年度年检事项的说明.pdf



 

                          广东省药学会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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