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药学会社团法人证书2018年度年检事项的说明
所属类型:通知公告 丨 发布时间:2019-11-22 10:04:59 丨 阅读次数:
根据《广东省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实施办法(试行)》(粤民规字〔2019〕3号)规定:2019年开始对全省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改为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广东省民政厅不再出具年度检查结论,也不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和慈善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和年度工作报告材料中加盖印章。
每年的年检资料填报期为5月1日至10月31日。本会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本级 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粤民函〔2019〕949号)要求,对2018年度年检进行了认真填报,经广东省民政厅审核,已符合相关要求,并出具“已报送并公开”的年检结论。
相关查看路径:http://gdnpo.gd.gov.cn/> 信息公开 > 信用信息公示> (在社会组织名称框输入)广东省药学会> 搜索。
关于广东省药学会社团法人证书2018年度年检事项的说明.pdf
广东省药学会
2019年11月22日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东塔701-702房 邮编:510080 电话:020-37886320 传真:020-37886330
Copyright Right @广东省药学会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粤ICP备09101537号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Copyright Right @广东省药学会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粤ICP备09101537号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