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我省医院药学服务收费的通知
粤药会〔2019〕62号
各医疗机构: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明确提出通过设立药事服务费等多种方式逐步改革或取消药品加成政策。2017年原国家卫计委等发布的《关于加强药事管理转变药学服务模式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26号),提出要探索设立药事服务费,建立合理补偿机制,促进合理用药。2018年广东省卫健委等发布的《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品控费推动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粤卫〔2018〕108号),明确提出要积极推动设立药事服务费。
药学服务是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发达国家实践证明,药师直接面向患者开展药学服务,对提高药物治疗水平,降低药物治疗费用,具有显著作用。2013年世界药学大会明确提出:没有付费的药学服务是不可持续的(Without payment, No sustainability)。且从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来看,合理收费是专业技术服务行业良性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设立药事服务费,制定适宜的收费项目,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将药事服务费纳入医保报销范畴,是响应国家医改文件中提出的增设药事服务费的重要举措。
目前,我国开展的医院药学服务有:药学门诊、门诊调剂服务、处方审核、住院药学服务、治疗药物监测服务、静脉用药配置服务、药物基因组学服务、咨询药师服务、药学情报服务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管理服务等。对比国外已开展的医院药学服务项目,我国现阶段开展的药物服务项目与其相差不大,但可收费项目的却不多。现代社会倡导劳动付出就应有相应的报酬,然而在我国药师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仍以无偿劳动为主,这不仅无法充分体现药师的劳动价值和社会价值,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药师的工作积极性。
因此,在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医院药学面临转型的关键时期,为保证医院药学服务的可持续发展,调动药师的工作积极性,体现药师的劳动价值和社会价值,促进我省用药更安全、有效、经济,进而助力国家医改,各医疗机构应借鉴国外药学服务实践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及各单位实际情况,探索适宜的药学服务收费项目,参照现有的药学服务可以使用的收费标准,积极开展药学服务工作,推动医院药学发展。
推进医院药学服务收费是本会近期重要工作之一,请各医疗机构积极在本院推行,共同促进医院药学转型!
广东省药学会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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